- 索引号:006686429/2011-06412
- 文号:州发 [2011] 2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商务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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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1-12-02
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2011年6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优化布局、集约用地、集群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入园、土地集约、产业集群、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优化服务等关键环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以矿产品深加工、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产业为主体,新材料、新技术等新型产业并进发展的特色产业聚集区,推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富民强州作贡献。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州建成省级产业园区9个,力争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湘西广州工业园)成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成工业总产值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3-5个,全州产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达150亿元以上,实现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50亿元以上。
二、加强规划引导
3.科学规划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重点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和“五个百亿”产业建设,加强规划统筹,结合资源优势,科学定位产业,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4.强化规划管理。认真编制产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以规划为引导,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州直属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报省发改委及省直有关部门审定,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审定;县市属省级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报州发改委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审定,产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报州住建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审定规划,可根据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对规划进行修编。
三、严格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
5.建立土地保障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产业园区倾斜,优先安排,确保园区发展用地需求;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可对园区计划实行单列;列入省、州重点工程的园区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由州统筹考虑,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园区工业项目征用土地,可采用项目打捆办法,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园区征用耕地不能在所在县市实现占补平衡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可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
6.规范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关规定,因功能分区、产业定位等特殊原因,部分工业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地条件分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土地用途不符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逾期不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符合法定无偿收回条件的予以无偿收回。
7.集约高效用地。省级产业园区的投资强度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园区内生产性项目用地不得低于园区规划面积的60%;鼓励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禁止企业随意圈占土地,企业用地规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用地定额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对超过定额的用地相应核减。
8.突出节能减排。把好环保准入关,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试点的项目,优先列入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企业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优先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严禁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进入产业园区。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入园
9.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业园区市场化运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向中央、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划迅速完善园区道路、电力、供水、供气、通讯、教育、文化、卫生等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力度。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和完善产业园区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料库建设,加大园区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11.加快项目入园建设。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项目跟踪协调力度,促进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营。重点项目入园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给予特殊支持;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要限期解决,努力缩短建设工期,并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限定期限为园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入园项目建设步伐。各级党委、政府要努力优化入园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政法部门要加强产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入园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五、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体系
1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现行管理体制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在吉凤经济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设立开发区金库。吉凤经济开发区所属辖区内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外),为其区级收入,并建立专项补助和返还支持的财政运行机制,支持吉凤经济开发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州本级及州直各部门的专项资金,要按专项资金的用途,重点支持吉凤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产业园区建设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所属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积极争取和归集项目发展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一些发展快、带动性和示范性强的产业园区,州、县市给予一定奖励。
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与产业园区、企业的经常性协商联系机制,积极探索推广资产抵押、动产抵押等信贷担保方式,解决园区发展资金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信用担保体系,增强州兴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担保方式和模式,解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积极争取和利用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入园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银行新增工业贷款的奖励力度,不断完善金融部门扶持园区工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14.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由财政适当注资,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和运行,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和创业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组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市场运作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产业园区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纳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完善创业投资进入、运作和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或短期融资券,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六、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
15.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成立产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州经信委,负责统计调度产业园区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建设有关问题。各县市要加强对产业园区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和完善工作机制,将产业园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和推进产业园区发展。推行州、县市党政领导联系园区制度,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园区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为园区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6.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建设。在产业园区设立党的组织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设置,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和适应状况,可在产业园区设立派出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能。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可灵活多样,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根据发展需要将园区所在的乡镇、行政村成建制委托园区管理。
17.建立园区考核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重点对各类产业园区的开发进度、招商引资、发展水平、服务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对考核优秀的园区和为园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开发进度慢、入园企业少、土地利用率低、生产经营粗放、环境污染严重、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的产业园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产业园区资格。推行部门联动机制,将产业园区建设纳入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州、县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捆绑责任,将部门争资上项、协调招商等情况与为园区政务服务情况一并考核,实行年度排名。
18.优化园区服务环境。产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开放运行。各级各部门进入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开展的各种检查,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减免行政收费,涉及本级政府的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行政事业规费和基金按照上级收费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减免。社会中介服务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州、县市优化办与产业园区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受理园区所属企业对发展软环境方面的投诉,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企业和业主的投诉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的事项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切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
19.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努力加大科研投入,州、县市设立专项资金,加快创建国家、省级专业研发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鼓励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科技合作,对积极与高校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合作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积极申报商标、域名和专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好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湖南名牌、湖南著名商标以及湘西名牌等产品的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工作。
20.加强人才保障。加大产业园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家属的户口、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者或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建立产业园区领导干部学习交流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发展经济、服务经济的能力;支持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加强职工培训,特别是鼓励企业建立起与州内外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人才定向培养机制。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