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商务局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1 | ||||||||||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填报单位(盖章):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符苡铭 18674339555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活动的监督检 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
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1、回收拆解操作规范监督检查 2、《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监督检查 3、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监督检查 4、“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监督检查 5、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6、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
4-11月 | 现场检查 | 2 检查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每家企业各检查1次。 |
湘西州商务局建设科 | 否 | |
2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 关服务活动的监督 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
从事汽车销售行业的企业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
4-11月 | 现场检查 | 2 检查2家汽车销售企业,每家企业各检查1次。 |
湘西州商务局建设科 | 否 | |
3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 2005年第2号,2017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部分内容)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企业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
4-11月 | 现场检查 | 2 检查2家二手车交易企业,每家企业各检查1次。 |
湘西州商务局建设科 | 否 | |
4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 资格的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 2.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 年7月12日) (八)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措施: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有关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抓好落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 号)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 号) 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油站) |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资质管理监督检查 3.设施设备监督检查 4.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4-11月 | 现场检查 和非现场 检查相结 合 |
1次,对每个县市区加油站检查不低于3家。 | 湘西州商务局调节科 | 否 | 为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商务局作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牵头部门。正起草年度计划,后续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5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市场的监督检查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 年第1 号)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
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和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主体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
4-11月 | 现场检查 | 2 检查2家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主体,每家各检查1次。 |
湘西州商务局流通科 | 否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