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湘西自治州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湘西州商务网站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直属机构。
2、工作动态
3、法规公文,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4、计划总结,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服务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
6、统计信息,包括本机关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7、财政信息,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 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三)、公开形式
主要在中国湘西网(www.xxz.gov.cn)及本机关网站( 湘西商务网:http://xiangxi.hunancom.gov.cn)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部门:州商务局商务信息管理科。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世纪大道北端。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00。

联系电话:0743-8528350。

传真:0743-8528255(转)。

电子邮箱:shiling@hunancom.gov.cn

邮政编码:416000。

公交路线:乘6路或1路公交车,在湘州国际大酒店站下,世纪大道北端约300米处。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湘西自治州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构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获取所需信息。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因特殊情况,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并电话告知受理工作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还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将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收费管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察机构名称:州商务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43-8528298。

地址: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世纪大道北端。

邮编:4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